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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行业发展的问题与挑战:批判性视角与对策建议

煙花巷陌
2023-10-16 / 0 评论 / 0 点赞 / 13 阅读 / 9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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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监理行业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行业。监理行业是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监理行业在我国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其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监理行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监理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加,监理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监理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监理制度和法规不断完善。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监理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本文旨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进行批判性分析,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一些改革和发展对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监理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监理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监理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对策。

监理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监理行业在我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产业。其最早出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当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设项目由计划管理向市场调节转变,建设单位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各界多元化,建设方式由全包制向分包制转变;另一方面,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建设项目变得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和多种管理环节。这些变化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我国开始引入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是指由业主或其代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专业化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制度最早起源于欧美国家,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形成并广泛应用于各类建设项目中。工程监理制度具有明确责任、公正客观、专业高效、节约成本等优点。

我国最早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是在1988年,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一些外商投资项目中,由香港的监理公司承担监理服务。随后,我国开始在一些重点工程和试点城市中推广工程监理制度,如1989年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工程,1990年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试点工程等。1992年,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在建设项目中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将工程监理制度纳入国家建设管理体制。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暂行办法》,规范了监理行业的基本制度和管理要求。1998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监理行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监理机构约1.2万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约20万人,从事监理业务的人员约60万人。监理行业的服务范围和领域也不断拓展,除了传统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运输等领域外,还涉及到水利水电、石油化工、冶金矿山、环境保护、信息通信、农林牧渔等领域。监理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也不断提高,通过实施工程监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工程质量,维护了业主利益,节约了社会资源,提升了社会效益。监理行业的制度和法规也不断完善,形成了以《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为核心,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等为支撑,以各类标准规范、规则细则、操作指南等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

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监理行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方面,在发展速度和规模方面,我国的监理行业还不够成熟和稳定。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监理机构数量在过去十年中出现了先增后减的波动趋势。这反映出我国的监理市场还不够规范和健康,存在着恶性竞争、低价招标、恶意转包等现象。另一方面,在发展质量和水平方面,我国的监理行业还不够专业和高效。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一定比例的监理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这反映出我国的监理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还不够完善和严格。

监理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在分析了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后,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监理范围和授权的界定和执行问题

监理范围是指监理机构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内容和范围。监理授权是指业主或其代表根据合同约定,授予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行使的权力和职责。监理范围和授权的界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监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监理效果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理范围和授权的界定和执行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在合同签订阶段,由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和影响,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不统一,导致监理范围和授权的约定不够明确、合理和科学。例如,有些合同对监理范围的描述过于笼统或过于细化,有些合同对监理授权的规定过于宽泛或过于严格,有些合同对监理责任的划分不够清晰或不够公平等。这些问题会给后期的监理实施带来诸多麻烦和纠纷。另一方面,在合同执行阶段,由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变化和冲突,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测,导致监理范围和授权的执行不够严格、有效和灵活。例如,有些业主或其代表对监理机构的授权不够充分或不够支持,有些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对监理机构的范围不够尊重或不够配合,有些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对监理机构的范围不够认可或不够协调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完善和统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监理范围和授权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并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其次,需要加强合同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主体的需求和诉求,并根据项目特点、风险特征、管理模式等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明确具体、易于执行的监理范围和授权;再次,需要增强合同执行,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各种变化和冲突,并根据情况适当调整监理范围和授权,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机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题

招标机制是指业主或其代表通过公开或邀请方式,在市场上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能力、价格等条件的监理机构进行竞争性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者并签订合同的机制。招标机制是保证监理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效益质量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机制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透明度。一方面,在招标准备阶段,由于缺乏统一的招标规范和标准,导致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够规范和专业,招标条件的制定不够合理和科学,招标方式的选择不够公开和公正。例如,有些招标文件对监理范围、授权、费用等内容的描述不够清晰和准确,有些招标条件对监理机构的资质、信誉、能力等要求不够合理和客观,有些招标方式对监理机构的参与机会不够平等和公平等。这些问题会造成监理市场的混乱和失序。另一方面,在招标实施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招标过程的操作不够规范和诚信,招标结果的评定不够公开和公正。例如,有些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人为干预、利益输送、信息泄露等不正之风,有些招标结果中存在着低价中标、恶意竞争、恶意转包等不良现象。这些问题会损害监理市场的信誉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招标法规,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条件的制定原则、招标方式的选择依据,并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招标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标过程的操作行为、评标结果的评定方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曝光;再次,需要提高和优化招标效果,引入综合评价法或最优价值法等多维度评价方法,综合考虑监理机构的资质、信誉、能力、价格等因素,并根据项目特性、风险特征、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权重分配,从而确定最优的中标者。

队伍素质的提升和保障问题

队伍素质是指监理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道德水准、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决定监理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因素,也是体现监理行业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队伍素质的提升和保障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在人才培养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人才标准和培训体系,导致监理人才的供需不平衡,监理人才的结构不合理,监理人才的质量不高。例如,有些监理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有些监理机构存在着人才流失和老龄化现象,有些监理机构招聘了一些没有相应专业背景和资质证书的人员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在人才考核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监理人员的绩效不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不清晰,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例如,有些考核机制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有些考核机制过于主观或过于客观,有些考核机制过于刚性或过于柔性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质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明确规定监理人才的基本要求、分类标准、培训内容、考核方式等,并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管理和认证;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才考核机制,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明确具体、易于操作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考核周期等,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反馈;再次,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监理人员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个人发展给予监理人员相应的晋升或调整。

行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问题

行业管理是指对监理行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活动。行业管理是保证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行业管理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其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在管理主体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导致监理行业的管理分散化、碎片化、重复化。例如,有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着多个管理部门或机构对同一类别或同一项目的监理进行管理,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冲突;有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着没有管理部门或机构对某一类别或某一项目的监理进行管理,造成管理上的空白或漏洞等。这些问题会造成监理行业的管理混乱和无效。另一方面,在管理内容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导致监理行业的管理不够全面、系统、细致。例如,有些管理制度或措施对监理行业的发展规划、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信用评价、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等内容的规定不够明确、合理和科学;有些管理制度或措施对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合同、服务纠纷等内容的规定不够严格、有效和灵活等。这些问题会造成监理行业的管理不够规范和高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和体制,明确规定监理行业的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并加强对各级各类管理部门或机构的协调和指导;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明确具体、易于执行的管理规则和方法,并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再次,需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和反馈,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理行业信息数据库,并加强对各项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利用。

监理行业人员工资普遍偏低,监理费的取费基数偏低,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机构要求过于复杂,工作实施与监理费和人员工资严重不符等影响建立行业和人员素质的因素

这些因素反映了监理行业在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结构性、环境性等障碍。这些障碍不仅影响了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也影响了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职业发展和职业荣誉。例如,由于监理行业人员工资普遍偏低,导致监理行业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专业人才;由于监理费的取费基数偏低,导致监理机构经营困难,难以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技术来提高服务质量;由于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机构要求过于复杂,导致监理机构承担过多的责任和风险,难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由于工作实施与监理费和人员工资严重不符,导致监理机构和人员缺乏动力和积极性,难以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调整监理费的取费标准和方式,使之更加合理、公平、透明,并与市场需求、项目风险、服务质量等因素相匹配;其次,需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使之更加具有竞争力、激励性、保障性,并与专业水平、工作量、绩效效果等因素相匹配;再次,需要简化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和管理,使之更加简明、明确、灵活,并与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等因素相匹配。

监理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对策

在探讨了我国监理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后,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改革和发展对策: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监理责任和风险防范

责任保险制度是指监理机构在承担监理服务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承担监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赔偿风险的制度。责任保险制度是保障监理机构和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然而,在我国,责任保险制度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实施。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只有少数地区或领域实行了责任保险制度,而且多数是自愿性质的。这导致了监理机构在承担监理服务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压力,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并将其作为监理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其次,需要加强市场引导,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监理行业特点和需求的责任保险产品,并提供优惠的保费政策和优质的服务质量;再次,需要增强社会宣传,提高监理机构和人员对责任保险制度的认识和重视,并树立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监理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

组织协调是指在监理行业中,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合作、协作等机制,实现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利益协调、资源共享、目标一致的活动。组织协调是保证监理行业顺畅运行、解决各种问题和冲突、提高监理效果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组织协调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其有效性和效率。一方面,在监理机构内部,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平台,导致监理机构的内部沟通不够畅通,内部协作不够紧密,内部资源不够充分。例如,有些监理机构存在着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有些监理机构存在着项目之间的资源竞争,有些监理机构存在着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机构的整体效能和竞争力。另一方面,在监理机构外部,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导致监理机构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不够顺畅,协调不够及时,合作不够密切。例如,有些监理机构与业主或其代表之间的沟通不够频繁或不够真诚,有些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不够及时或不够有效,有些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不够密切或不够积极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效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加强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平台,并加强对各个部门、项目、人员的指导和督促;其次,需要加强监理机构外部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方法,并加强对各方利益主体的信息交流和反馈;再次,需要加强监理机构外部协调,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方法,并加强对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和资源共享;最后,需要加强监理机构外部合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方法,并加强对各方利益主体的目标一致和责任共担。

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理技术和管理水平

服务质量是指监理机构在提供监理服务时,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质量水平。服务质量是衡量监理行业发展水平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监理行业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服务质量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其提高和提升。一方面,在服务内容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导致监理服务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细致。例如,有些监理服务只关注工程质量,忽视工程安全,有些监理服务只关注工程进度,忽视工程成本,有些监理服务只关注工程技术,忽视工程管理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服务的效果和效率。另一方面,在服务方法方面,由于缺乏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服务手段,导致监理服务的方法不够科学、创新、高效。例如,有些监理服务还采用传统的人工检查、纸质记录、口头汇报等方法,有些监理服务还采用简单的经验判断、定性分析、主观评价等方法,有些监理服务还采用单一的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展示等方法等。这些问题会影响监理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规定监理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程序,并加强对监理服务的监督和评价;其次,需要引入和应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手段,如信息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并加强对监理服务的创新和优化;再次,需要提高和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如专业化水平、综合化水平、个性化水平等,并加强对监理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完善法规标准,制定统一的监理准则和规范

法规标准是指对监理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法规标准是保证监理行业合法合规、规范有序、高效优质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规标准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其完善和制定。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机构和立法程序,导致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够及时、系统、协调。例如,有些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不相协调,有些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不相符合等。这些问题会造成监理行业的法律空白或冲突。另一方面,在标准规范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定机构和制定方法,导致标准规范的制定不够科学、合理、权威。例如,有些标准规范与实际需求不相契合,有些标准规范与其他标准规范不相衔接,有些标准规范与国际标准不相兼容等。这些问题会造成监理行业的标准混乱或落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机构和程序,明确规定监理行业的立法主体和立法职责,并加强对立法过程的协调和指导;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制定机构和方法,明确规定监理行业的制定主体和制定职责,并加强对制定过程的协调和指导;再次,需要建立和完善执行机构和方法,明确规定监理行业的执行主体和执行职责,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

结论

个人对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探讨了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一些改革和发展对策。个人认为,我国监理行业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为了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改进: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监理责任和风险防范;加强组织协调,促进监理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完善法规标准,制定统一的监理准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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